全國首個聯合稅務執法三省市統一標準最高罰款5萬元
時間:2021-09-16喜澤林財務網消息:2021年8月26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聯合稅務執法發文《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從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主要文件精神,從7個方面規范了企業納稅申報和稅務征管所涉及的53項違法懲處標準:
一、稅務登記9項處罰,包括:(個體戶)領取了營業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的最高罰款1萬元、虛假稅務登記的最高罰款1萬元、企業營業執照變更或注銷了沒有同步稅務變更或注銷的最高罰款1萬元、轉借或涂改稅務登記造成稅款流失嚴重的最高罰款5萬元、金稅工程聯網銀行未按規定登陸納稅人帳戶帳號的最高罰款5萬元、建筑服務發包工程或勞務項目未辦理備案的最高罰款1萬元、納稅人未能全部報告銀行基本帳戶和一般帳戶及臨時帳戶的最高罰款1萬元、代扣代繳納稅義務人沒有履行稅款源泉代扣代繳的最高罰款1千元。
二、帳簿憑證管理5項處罰,包括:未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法設置、使用、保存會計憑證和稅務資料的最高罰款1萬元、非法印制、倒賣、偽造完稅憑證的最高罰款5萬元、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備財務會計制度和財務軟件的最高罰款1萬元、超市等納稅人未安裝或擅自改裝、損毀稅控裝置的最高罰款1萬元。對于故意銷毀、隱藏會計憑證的偷逃稅行為在此沒有罰款規定,詳見稅款征收處罰規定。
三、納稅申報2項處罰,包括逾期申報納稅、逾期代扣代繳申報、欠稅及滯納金罰款、未繳銷發票的最高罰款1萬元、納稅申報亂填寫銷售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最高罰款5萬元。
四、稅款征收11項處罰,包括:偽造變造、隱匿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納稅人處罰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處罰等。
五、稅務檢查3項處罰,特別是對逃避、拒絕或者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納稅人最高處罰5萬元罰款。
六、發票管理20項處罰,明確:對虛開發票、非法代開發票等行為,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最高罰款5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或追究刑事責任。
七、納稅擔保3項處罰,主要依據《納稅擔保試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1號),對虛假納稅擔保行為等,最高罰款稅款流失金額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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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公告
網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7/20210831162721009.shtml
編輯:侯天寧